阜新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1 16:56:36 浏览次数:

  市住建中心、市公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住建局所属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请两中心严格执行《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阜住建发〔2023〕6号)要求,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执行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制度。由市住建局供给侧科会同有关科室,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由市住建局进行批复。

  二是执行项目招投标汇报制度。建设单位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同意后开展招标工作,招标结果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进行汇报。

  三是执行项目专人负责制度。项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对项目总体工程及单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计划工期实施。

  四是执行汇报制度。建设单位定期向市住建局汇报项目执行情况,重大问题报局审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五是执行分析总结制度。建设单位建立项目总结制度,每个项目实施“月分析、季总结”制度,按照任务节点每月自查、自纠项目推进问题,分析偏差产生原因,及时制定解决和长效措施,并将总结成果汇报市住建局。

  特此通知。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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