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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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宁夏、湖南、海南、广西、重庆、湖北、天津、西藏等多地发文明确: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和撤离项目负责人。
近日,湖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修订部分条款(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中标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不得参加我市其他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文件原文:
经研究,拟对《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9〕15号)的相关条款作出调整,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5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李尧良,联系电话:0572-2035770,电子邮箱:277368183@qq.com。
附:关于调整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2年4月26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了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决定对《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湖政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将《办法》第二十条 修改为: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中标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按照《湖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规定》(湖建发〔2022〕18号)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不得参加我市其他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价的5%。”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三、将《办法》附件1 第六条 第二款修改为: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35分。
1.工程质量,最高18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国家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评定分值18分;
(2)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评定分值16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评定分值12分;
(4)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区县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评定分值8分。
本条(1)、(2)、(3)、(4)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16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的,评定分值16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的,评定分值12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区县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的,评定分值8分。
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3.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园林工程师)的,得0.5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园林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
上述奖项认定按《湖州市建设工程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2022〕18号)执行。年度划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上推二至三年为界。
四、将《办法》附件1第七条 删除。
五、将《办法》附件3第五条新增一款:商务标权重为100%的项目,可以采用先评审商务标,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前13名(若商务标得分并列且超过13家时,报价低者优先入围,报价相同且超过1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评审入围数量以满足13家为上限),再进行资格文件审查和商务标详细评审,不足13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轮评审。
六、将《办法》附件3第九条修改为:
采取先评商务标的项目,取商务标得分最高的前13名进入下一步评审(若商务标得分并列且超过13家时,报价低者优先入围,报价相同且超过13名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评审入围数量以满足13家为上限),不足13名时全部进入评审;
采取先评信用标的项目,取信用标得分最高的前21名进入下一步评审,(若信用标得分并列且超过21家时,报价低者优先入围,报价相同且超过21名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评审入围数量以满足21家为上限),不足21名时全部进入评审。
七、将《办法》附件3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
(二)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满分35分
1.工程质量,最高18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评定分值18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评定分值12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县区级建设工程质量奖的,评定分值为8分;
本条(1)、(2)、(3)、(4)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17分
(1)上三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省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的,评定分值17分;
(2)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的,评定分值12分;
(3)上二年度内,投标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同专业类别工程获得过区县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的,评定分值8分;
本条(1)、(2)、(3)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获奖工程进行计分。
上述奖项认定按《湖州市建设工程业绩奖项认定办法》(湖建发〔2022〕18号)执行。年度划分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上推二至三年为界。